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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器材管理制度
2021年10月11日     (点击: )

第一章 总则

一、体育器材主要保障全校体育课教学、课外体育活动、运动队训练、体育竞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活动使用。为加强体育器材管理,规范使用程序,提高利用效率,结合体育教学部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体育器材包括体育课教学器材、运动队训练器材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器材和体育竞赛器材。

第二章 器材存放管理

体育器材由体育教学部器材管理员负责执行日常管理工作。

一、由学院组织,管理员参与新购器材的验收,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登记和入库,建立体育器材汇总清单,做到入库登记,帐务相符

二、对入库体育器材,应按相应的体育教学、运动训练需要分类存放。

三、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霉等工作,保持器材室内卫生,保持清洁。器材室内无人时锁门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。

四、器材管理员负责器材借用管理。

五、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,器材管理员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,保证正常使用。

第三章 器材借用管理

体育器材借用需办理手续,按期归还,损坏须照价赔偿。

一、体育课教学器材借用:教学所用器材,须任课教师或指定学生带证件签领,下课及时归还,教师课前、课后要进行清点,严防器材丢失。

二、运动队训练器材借用:训练所用器材,须带队教练或指定学生带证件签领,使用后由教练或指定学生负责及时归还,教练训练前、训练后要进行清点,严防器材丢失。

三、竞赛器材借用:校级大型体育活动或赛事,由裁判长或赛事器材组完成借用手续,赛后及时归还,严防器材丢失。

四、各二级学院、院团委和学生会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借用体育器材,须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,相关负责人审核、签字(盖章),经运动与健康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。

五、学院教师个人借用体育器材的,应完善相关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,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。

六、原则上,学校体育器材、设备不对校外单位借用,如有特殊情况需借用体育器材,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证明,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正式借用手续。

七、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按时归还。凡因使用不当或有意损坏或丢失的,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照价赔偿。

第四章 体育器材损坏赔偿、报废管理

一、设立体育器材报废、损坏、遗失的登记簿,记录其器材的种类、规格和价值,事故的责任及赔偿情况,每学期汇总一次。如属自然损耗物品的在账册中注销;如属不耐用器材而无法修复的要办理报废手续。

二、易耗器材的自然损耗报废要由器材保管员提出申请,教研室主任和有关教师共同鉴定,经运动与健康学院领导审批,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作自然损耗,报废处理。国资入库的体育器材,应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报废处理。

三、在体育活动中损坏器材,应视不同情况,给予合理赔偿。凡属器材本身质量问题或非人力因素而造成器材损坏的不需赔偿。凡属违反活动规则故意损坏器材的,按原价赔偿,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报请学院给与纪律处分。凡教学或训练期间器材丢失的,一律按原价赔偿。

四、损坏或丢失器材的,赔偿原则上当即执行,任课老师监督,赔偿金自行交于学院财务处,缴款回执单交由器材保管员存档。

第五章 附则

本办法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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